戶外廣告內參仔細研讀后,發現此次最新《規劃》主要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一、明確空間管控分區要求
以城市空間結構、公共活動中心網絡、城市商業等級等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分區依據,在建設用地內劃定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控的“展示區、控制區、禁設區” (以下簡稱三區) ,并根據三區管控與用地性質提出相應的規劃管控要求。
1.展示區:多樣化、創意、新型
展示區,是指為服務商業經濟發展可以設置多樣化的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臻g分布上主要對應上海 2035 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主中心、城市副中心、地區中心”等重要城市中心區域內商業商務等公共活動集中的地段。
在展示區內,允許設置多樣化戶外廣告設施,支持設置創意廣告和采用新型展示形式。
高度:以建(構)筑物墻面為載體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高度控制在 55 米以下;
尺寸:戶外廣告設施面積不宜超過所在墻面面積的 40%,若超 40%,應論證其與所在建筑及周邊環境的協調性(貼膜 戶外廣告設施除外);
2. 控制區:有條件設置滿足企事業單位的自身宣傳及公益廣告的需求
控制區,分為一般控制區與嚴格控制區。
一般控制區是指為服務城市公共功能和宣傳所需可以適度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主要包括區級及以上會展、文化、體育等公共活動中心、交通樞紐場站、社區級公共活動中心、文化創意類園區、商務辦公集中區域等。
嚴格控制區是指為促進小微商業企業經營,滿足企事業單位的自身宣傳以及公益廣告的需求,可以有條件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主要包括除展示區、一般控制區和禁設區以外的區域。
在控制區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應當整體有序。
高度:以建(構)筑物墻面為載體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高度控制在 30 米以下;
尺寸:戶外廣告設施面積不應超過所在墻面面積的 40%(貼膜戶外廣告設施除外,貼膜戶外廣告設施若超 40%,應論證其與所在建筑及周邊環境的協調性);
3. 禁設區: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禁設區,是指為保護城市歷史風貌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保護交通通行安全和市政公用設施安全、保護生態和居住環境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主要包括綠地、市政設施用地及其防護廊道、文物古跡用地、黃浦江和蘇州河藍線外側100 米范圍之內的濱水公共空間及其他特殊用地等。
禁設區要求不得設置任何形式的戶外廣告設施。
二、明確戶外廣告管理控制通則
1.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與城市功能業態需求相適應
(1) 針對不同性質戶外廣告設施提出不同的設置要求
(2) 針對不同類型建筑及場地提出不同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規定。
2.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應與市容市貌和建筑物形象整體協調:
(1) 全市域禁止設置屋頂戶外廣告設施
(2) 全市域禁止設置高立柱戶外廣告設施
(3) 黃浦江(吳口-閔浦二橋)、蘇州河(黃浦江-蘇西閘) 河道藍線外側100米范圍之內禁止設置面朝水域的戶外廣告設施
(4) 黃浦江河道藍線外側500米景物視距范圍內第一界面和蘇州河河道藍線300米范圍內第一界面禁止設置面朝水域的大型動態電子顯示裝置類廣告(在重大節日和經市政府批準的重大活動期間,利用媒體立面景觀照明設施發布廣告的按臨時性戶外廣告進行管理);
3.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不得影響公共安全,禁止設置以下戶外廣告設施:
(1)禁止占用公共交通空間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包括在道路紅線范圍內及跨越道路上方空間設置的(依附公交候車亭、公共電話亭、燈電桿上,以及跨越道路的建筑物上設置的除外)。
(2)禁止設置影響公共市政設施安全使用的戶外廣告設施:包括在消防栓、郵筒等設施 5 米范圍內,市政管線(包括地埋線和架空線)安全保護范圍內設置,以及其他影響公共市政設施使用的情形。
(3)禁止設置影響公共服務設施安全有效使用的戶外廣告設施:包括在大量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兩側各 5 米范圍內設置獨立式戶外廣告設施的,在建筑后退道路紅線小于 5 米的區域內設置獨立式戶外廣告設施的,以及其他影響公共服務設施使用的情形。
(4)禁止設置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戶外廣告設施:包括在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設置獨立式戶外廣告設施的;在距離路口停車線 100 米范圍之內的駕駛員有效視野中,動態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與其前方同向的交通信號燈、標志產生前后視覺重疊,影響交通信號燈、標志辨識的;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道路紅線兩側 100米范圍之內面對道路(與道路的夾角在 30 度以內的以及在 150 度以外的除外)設置動態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的;在道路紅線外側 8 米內設置獨立式動態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的;在高架道路橋身(包括匝道)影線外側 16 米范圍內建(構)筑物墻面 10 米以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
(5)禁止設置影響消防安全的戶外廣告設施:包括遮擋建筑外窗且影響建筑外窗向外正常開啟,遮擋滅火救援窗標識,影響救援窗疏散、舉高車作業以及其他影響外部滅火救援行動的。
4.控制光污染
(1) 戶外廣告設施應根據《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技術規范》 (滬綠容2023[82] 號)中的照明要求,防止光污染。
(2) 動態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應根據三區劃分中用地性質、建筑性質、戶外廣告設施性質以及周邊環境、設置高度的要求設置。
5.支持創新
(1)有條件地支持創新,鼓勵在展示區內設置新型戶外廣告設施,打造上海的亮點地標。
(2)新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方案需經市綠化市容局組織論證同意后,納入相關區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實施方案,試驗期期限為一年。
三.明確戶外廣告設施分類管控要求
根據用地性質、建筑類型以及三區劃分,對獨立式、附屬式戶外廣告設施明確了設置管控要求,形成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分區分類管控總表》。
1. 明確了獨立式戶外廣告設施的具體形式:包括燈箱、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立體造型、 (非燈電桿) 立桿旗幟、全息立體等。針對不同的場地條件,《規劃》規定了不同的獨立式戶外廣告設施面積和尺寸要求。
2. 明確了附屬式戶外廣告設施的具體形式:包括墻面靜態(含靜態電子顯示裝置)戶外廣告設施、貼膜式戶外廣告設施、圍墻戶外廣告設施、動態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投影類戶外廣告設施、旗幟式戶外廣告設施等。
除此以外,《規劃》還介紹了本次設置規劃的目的、原則、實施和管理要求等。